1)19.保甲新军法_大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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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随即高岳便提醒裴度,你在蔡州的事便是要打画数县的田产,还要在蔡州推行保甲制度,只要保甲一成,可以熄灭猖獗的山棚和江贼,也可保障赋税钱粮足额到位。

  保甲,高岳和韦皋于推行经界法时,曾分别在兴元和西川推行过。现在便是要将改良后的新保甲制,于整个淮南实施,先在蔡州、光州试点。

  保甲制,是和经界法相辅相成的。其本质就是一种户籍管理制度,只要户籍清理到位,那么打画各户田产也就顺理成章。

  高岳告诉裴度:蔡州从此的乡村,废除旧的里长制度,也要重新割分乡界,过去以自然地理为割分的原则,现在要以“保甲户”为原则——每一百一十户,便设立一保,其下又分十甲,那么每甲便是十一户。每甲选出一户为“甲头”,每保再选出一户为“保头”。甲头的职责就是联合生产、督促赋税和差科,而保头则还肩负个职责,那便是组织起联防制度。

  这联防制度,就是每一甲设一牌,每晚由一位壮丁领牌,每保便是十名带牌壮丁夜巡,夜巡的目的职责便是高岳所说的“禁勾连山棚、江贼”、“遇山棚、江贼作奸,即击鼓报警”、“有山棚、江贼来犯,则聚集保甲壮丁,卫护村社”、“禁销赃、禁窝赃”、“禁赌博”、“禁纵火、禁毒杀牲畜、禁强奸”。

  这次轮到韩愈有疑问了,高岳便让他起身来说。

  “保甲壮丁既然有巡夜、联防的职责,无弓箭兵器则不行,而一张弓需半贯钱,十支箭则需钱二百,每保非得三十张弓、千支箭不可,光此便需钱三十五贯,更无论还有其他教习开销。”

  高岳对此的回应便是,保甲所需的武器,我们可以采用“官贷法”嘛。

  官贷法,便是把武毅军甲仗库里,一些淘汰的半旧的但依旧可使用的甲胄武器,比如弓弩、镗钯、手把铳、皮甲等,“贷”给各处保甲,每保构筑射垛、铺屋、射亭若干,用于储备演练,每年检校一次,保甲承担少额的“修兵杖费”就可以。

  “保甲法大成后,淮南便可将州县的团结兵尽数裁撤,这样每年的口粮酱菜钱便能减省下来。”原本淮南的团结兵也就是土团,数额足有一万五千,每年所费也需要二十余万贯。

  此外保甲法也能将全淮南的青壮,全部纳入到高岳的军役体系里。

  以前高岳在兴元,弄的是“将兵、射士”二元化的军事体制。

  现在他则要在淮南实行“武毅军—镇戍军—保甲壮丁”三层的军事体制。

  这个体制,乍看来和韩滉曾在宣润推行的颇是相似。

  韩滉镇守江东两浙时,将军队分为两大类,即官健和团结子弟,前者为节度使财政负担,后者则是州级财政负担。其中官健又分为两类,即直属于韩滉的牙军“镇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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