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25章:合同还可以这么谈吗?_制霸NBA,从签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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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条件,对当下的林洛来说就并不是一件难事了。

  只要他能保持当下的表现,下个赛季基本就能稳稳地进入全明星。

  这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事情。

  张弘威见林洛并没有算计和心机,直接将自己内心的想法袒露了出来,他也开心地笑道:

  “现在看起来可能是很多,但是只要过去一段时间,我相信这个价格我们就是血赚了。”

  两人身边的比尔和华为助理,都是一脸懵逼。

  谈合同不是一般都是唇枪舌剑、斗智斗勇、尔虞我诈、犹如战场的吗?

  特别是这种上亿的合同,不是应该寸金必争,争得面红耳赤,而且至少经过十几轮的“较量”才能最终达成意见的吗?

  你们这是商业谈判吗?

  怎么给我们感觉,你们像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在喝茶聊天呢?

  像林洛。

  既然你对这个价格很意外,你是不是应该很好的隐藏你内心的满意,然后继续提出更高的价码呢?

  你怎么可以将自己的真实想法就这么轻易地吐露出来呢?

  像张弘威。

  你为什么不用最近发生的事情来压价呢?一旦林洛狮子大开口,难道你也会答应吗?

  合同真的还可以这么谈的吗?

  你们都是看淡名利的高人吗?

  其实,林洛对张弘威是有一定了解的,他知道这个总监是一个豪爽的性格。

  张弘威对林洛其实也有一些了解,并且还对林洛非常有好感。

  所以,这个合同可谓双方很快默契地达成了一致。

  双方都欣赏彼此,而且都是很理性而睿智的人。

  当天下午,双方又一次仔细核对了一遍合同。

  将某些条款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晚上各自回到房间后,都再次自信研究了所有合同的内容。

  次日中午,双方再次碰面。

  林洛在保证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果断地签字画押了。

  而就在他签字的两个小时以后,第一笔2400万人民币的代言款就打到了他的账户上。

  ……

  代言合同上写着8000万人民币,不过这说的是税前的金额。

  如果刨除40%的税金,那就只有4800万元了。

  而按照合同要求,在拍广告之前,华为公司需要先支付给林洛一半的款项,也就是2400万元。

  代言费的税率如此之高,也难怪很多明星选择偷税漏税。

  当然,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这种行为虽然符合逻辑,但是在道德和公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你在获得巨额收入的时候,就要清楚,你赚的钱里面就有公众人物责任的钱。

  所以,有很多公众人物因为偷税漏税而接受封杀和罚款,其实也是咎由自取。

  少赚一点钱也不是不赚钱,为什么要昧着良心亏了国家的钱呢?

  如果没有国家的兴旺发达,你们明星还有机会赚那些无知而幸福的粉丝们的钱吗?

  不交税的公众人物,就是没有良心!

  而林洛显然是一个有良心有良知的公众人物。

  即使税率高达40%,林洛也觉得:这个钱他交的自豪!

  能用自己的收入,为国家的兴旺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恐怕是每个华夏人应尽的责任和骄傲。

  林洛很清楚一点。

  作为一个华夏人,在这个世界上,最亲近的地方就是祖国。

  在祖国的庇护下,他渐渐长大。

  那么,他自然希望这个生他养他的地方,因为他自己而更加的兴旺发达。

  祖国每强大一分,在全国各地的华夏人就会更有底气。

  当祖国真的屹立于世界金字塔顶端的时候,恐怕也就没有人会敢于用歧视和偏见来对待华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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