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偷换_野性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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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202.偷换

  帮派老大对于自己加塞的事情“供认不讳”但却在和汤氏派去的那位代表谈判的时候不经意之间表示这条挣钱的线路他是必须要找人合作的。汤氏觉得其中似乎有利可图,索性就和这位帮派老大合作了起来。几批货通过汤氏的航运企业顺制从北美运到南美和其他地方之后,汤氏觉得摸到了这个生意的门道。基本上,这是一个通过各种擦边球生意积累了上百亿美金财富的枭雄级人物要把自己在美国的资产转移到世界各地。由于被CIA、FBI之类的机构追逼得很紧,这位富豪不得不通过一些以前不愿意尝试的方法来转移资产,而其中需要承担的风险和损失都相当不小。主要的问题是,他无法避免对于他的资金的严密监视采用常规的方法将资金调拨出去,而只能使用非常曲折的手段。

  这位枭雄将自己在美国各地的地产和事业抵押、典当或者出售给对产业有意的人,以各种方式变现。然后他将这些钱分散,打乱之后投入各种实物交易中,从美国购置各类物品,然后以正规的出口渠道或者非正规的走私渠道运输到目的地国家,在那里他组建了颇有规模的销售网络,将这些东西分销出去,以其中获得利润来弥补自己在将美国产业变现的损失。正规出口的那些东西主要是用大量分散的货物来消耗对他的调查力量,主要能挣钱的还是那些走私的货物。逃避了关税,加上在当地进行比较有力的铺货,这位枭雄可以将自己总的损失控制在3到4成。尽管如此,他还是面临着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汤氏对于这样的资产转移方式有些不理解,但是,当他们了解到这位枭雄的背景之后,却多少可以理解这家伙的想法了。名叫鲁宾的这位枭雄当年就是靠分销走私品捞到了第一桶金,这是他最熟悉最有把握的领域。他想要转移资产的目的地国,都是些第三世界国家,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和贪渎**的情况比较多,也比较好控制。更大的有利之处在于,在那样的环境里建立一个分销机制和将来将这样一个分销机制完全撤除,成本都不会很高。鲁宾已经有了足够的钱,他没有必要再弄出个什么连锁企业来挣钱养老。

  一进一出就是几十亿?鲁宾那种破釜沉舟断然舍弃如此庞大财产的勇气让汤氏的诸多元老们都唏嘘不已,但是他们也从中看到了巨大的契机。汤氏的资金比起鲁宾来,基本上没有受到太大的监控,或许是这些资金都分散在各种各样名目的机构里,基本上不太可能完全被监控的缘故吧。而且,汤氏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出于洗钱方便的考虑,都有相应的机构和资金。他们辗转绕过那位巴尔的摩的帮派首脑,找到了鲁宾,提出了为鲁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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