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正当防卫_名门之后(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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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钧起身答道:“确有此事,当日数名乡亲都可作证。”

  陈穆道:“同一日,黄步云在私设的刑堂里,对镇上梁姓茶商家的管家动用私刑,这也是事实么?”

  陆钧又道:“没错,这也是有目共睹的。”

  陈穆点点头,道:“嗯,若是生命受到威胁,情急自救或救人,确实不应重罚你可知道,他父子二人是何时毙命的?”

  陆钧早就料到了他会问这个问题,便道:“当日百姓群情激愤,为了救下玉晴和梁家的管家,不得已与黄家父子和他们的手下以命相搏。黄长义身无官职,他手下人却手持刀剑,对洛陵百姓横加屠戮,百姓们奋起反抗,黄家父子当场毙命,后来将他们带到运河边上烧了,是乡亲们的义愤之举。”

  这便是陆钧当日与在场众人一并商议好的供词。陆钧和常晓成等人早就想过了了,大魏的律法大诰中,和现代一样,也有对“正当防卫”这种行为的保护。譬如,大诰规定:“妇女拒奸杀人之案,登时杀死者无论所杀系强.奸、调奸罪人,本妇均勿论。”众口烁烁,且有当时在场的近百人签的名字,按的手印,陆钧料定,这两名官员无论如何试图给林朝诚或者其他人定罪,也是不可能的了。

  陈穆叹了口气,道:“陆钧,我相信你的人品,也相信你说的话。只是我这里还有另一份不同的供词,是说黄步云被绑到河岸时,一路哭喊;黄长义在运河边被烧死之前,还曾经大喊出你和你两位同窗,常晓成、李尚源的名字,又提到李尚源的姐姐自尽一事,由此可见,他们并不是当场毙命,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缘故,我还要好好查上一查。”

  这时候,坐在一旁的谭洋开口说道:“本官在提刑司掌管刑名,也有六七年了,这情急之下自救伤人,若是出了人命,并非就是一定不受责罚的。陆钧,你想必也熟读大诰,我来问你,“夜无故入人家”,该如何判罪么?”

  陆钧正等他问这一句,便道:“凡夜无故入人家,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谭洋提了提声音,颇有些提刑官审案的严厉,只听他道:“你答的不错,可你是否知道,这一条中,若要杀人者无罪,以下五点,缺一不可:‘必是黑夜,必是无故,必是家内,必是主家,必是登时杀死。’”

  他站起身来,又道:“刑典有云:‘若遇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之行为,不为罪。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本刑一等至三等。’巡抚大人问起我对此案的意见,我以为,还要再挨家挨户询问几日,确定这黄步云父子到底是什么时候死的,将涉及他二人之死的所有证人都叫到公堂对峙,方能结案。如此一来,上不负圣恩,下不负黎民,你以为如何?”

  谭洋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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